1.法定撤销生效时间依据行使方式而定。以通知方式行使撤销权,通知到达相对人时法定撤销生效,相关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法律约束力;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主张撤销,法定撤销自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撤销请求的裁决生效时发生效力。
2.解决措施和建议:撤销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若选择通知方式,要确保通知有效送达相对人,可采用书面送达、电子送达等能留痕的方式。若预计相对人会有异议,建议直接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主张撤销,以保障撤销效力。
1.法定撤销的生效时间取决于行使方式。
2.按照民法典,当撤销权人用通知的方式行使撤销权,通知送到对方时,法定撤销就正式生效了,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对方对撤销有不同意见,撤销权人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程序来主张撤销,法定撤销在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支持撤销请求的裁决生效时正式生效。
4.不管是哪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撤销,都按照上述规则来,具体生效时间要结合撤销权实际行使方式来确定。
法律分析:
(1)法定撤销的生效时间与行使方式紧密相关。当撤销权人采用通知方式行使撤销权时,一旦通知到达相对人,法定撤销即刻生效,这意味着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2)若相对人对撤销存在异议,撤销权人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来主张撤销,那么法定撤销生效的时间就是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支持撤销请求的裁决生效之时。
(3)无论何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撤销,都要按照上述规则来确定生效时间,关键在于结合撤销权行使的实际方式。
提醒:在行使法定撤销权时,要准确选择行使方式,保留好通知送达或诉讼仲裁的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撤销权人以通知方式行使撤销权,应确保通知有效送达相对人,可通过书面、电子等能证明到达的方式,以保障在通知到达时法定撤销生效。
(二)当相对人对撤销有异议,撤销权人要及时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主张撤销,积极参与相关程序,等待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支持撤销请求的裁决,裁决生效时法定撤销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撤销权人以通知方式行使撤销权的,通知到达相对人时撤销生效;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撤销的,自裁决生效时撤销生效。
结论:
法定撤销生效时间依据行使方式确定,通知行使的,通知到达相对人时生效;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的,裁决生效时生效。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法定撤销生效时间的判定取决于撤销权的行使方式。若撤销权人以通知方式行使,当通知到达相对人,法定撤销即刻生效,相关民事法律行为自始不具法律约束力。若相对人有异议,撤销权人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主张,法定撤销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支持撤销请求的裁决生效时发生效力。不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撤销都遵循此规则。在实际遇到法定撤销相关问题时,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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