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出租人承担权利瑕疵
担保责任的条件如下:
1、因第三人向承租人
主张权利。第三人主张权利可以是第三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主张出租人对租赁物无处分权,该
租赁合同无效;也可以是作为租赁物的
抵押权人,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要求实现其
抵押权。在这种情况下,势必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
2、第三人主张权利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如第三人主张抵押权的实现时,因其涉及对租赁物实体的处置,则会妨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
3、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有权利瑕疵,如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出租人对该租赁物没有处分权,而自愿承担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风险,出租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