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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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开发商需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持有土地使用证书,同时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专用于项目建设。预售合同需经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登记备案,以确保交易合法透明。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有以下几种,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对商品房的预售条件都作出了规定。要求,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的时候,首先需要先取得了销售资格才行,也就是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取得五证二书。而此时对于出售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的条件要求却还有一些不同。那究竟出售预售商品房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各位不妨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开发商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向县级以上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预售登记,上报预售合同,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