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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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权。所以,私下买卖农村宅基地通常是不合法的。国家对宅基地交易有严格规定,没按正规流程进行的买卖不受法律保护。私下买卖宅基地是无效的,还可能会摊上法律责任。

农村宅基地的权属问题:宅基地是否能遗赠给非本村村民在农村地区,宅基地是严禁出售给外村村民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宅基地作为集体财产,任何个人无权进行非法交易。如有违反,将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坚决没收违法所获利益。

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在农村宅基地新建住房的法律效力问题探讨根据中国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在进行宅基地上的房屋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严谨的审批流程。若有未经许可而私自搭建房屋之行为,那么此类建筑将会被认定为非法建筑。特别是对于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来说,依据现行政策,每个家庭只能够享受一块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总面积还需要符合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等各级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标准限制。

农村宅基地用于商业活动的法律合规性若该受让方正是隶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且得到了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可与同意,那么该买卖行为应被视作合法有效之举。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取、运用以及其权益的流转等事项,均需遵循土地管理领域的专门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应规定。

农村宅基地的转让问题:法律法规上的合法性解析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流转的合法性,但此项权利仅限于在特定条件下转让给同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此外,如果转让行为未经该集体经济组织的严格审批批准,也视为非法,将会被判定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的行为,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被视为非法行为并会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