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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回迁房婚后产生的租金归哪个

时间:2026.01.0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160人
律师解析:
婚前回迁房婚后租金归属有讲究。
若租金因自然增值和市场因素产生,未经夫妻共同经营管理投入,归回迁房所有权人,因其属婚前财产收益。
但若出租时夫妻共同维护管理,投入人力物力,租金不单纯是自然增值,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婚前拥有回迁房,婚后该回迁房产生了租金收益。小胡认为回迁房是自己婚前财产,租金应归自己;而其配偶小丽则主张在出租房屋过程中,自己参与了房屋维护管理,投入了人力物力,租金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租金基于自然增值和市场因素产生,未经过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等投入,应认定为回迁房所有权人小胡的个人财产
2、若夫妻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了维护、管理,投入了人力、物力等,租金收益不仅仅是自然增值,那么租金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丽也对租金享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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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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