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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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申报主体是单位还是个人请原申請單位以及該員工自身攜帶應當文檔至當地的社會保險機構進行提請存案並註冊手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益性机构员工想要领取工伤保险,需单位在员工自伤害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天内,向社保部门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及职业病诊断书等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逾期未报,员工本人、近亲属或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认定。

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即可申报:(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员工遭遇工伤后,首要步骤是向单位详述伤情。法定期限内,单位应在伤害发生或职业病确诊30天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单位未及时申报,员工或近亲、工会可在规定时间内代为提交所需材料。

单位没有按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主张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