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身损失费数额无统一认定标准,需按不同
赔偿项目确定。
2.
医疗费依据
医疗机构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
3.
误工费方面,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
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无法举证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
工资算。
4.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算;
无收入或雇护工,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算。
5.残疾、
死亡赔偿金结合
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
意外事故中受伤,向
责任人小李索赔人身损失费。小朱主张高额赔偿,小李则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双方产生争议。小朱提供了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以证明医疗费支出。小朱有固定收入,但他称因受伤误工导致收入大幅减少;护理人员是其亲属,无额外收入。而小李对小朱主张的误工费和护理费数额存疑。
案情分析:1、对于医疗费,应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确定,若小朱提供的凭证真实有效,该部分费用应得到支持。
2、误工费方面,小朱有固定收入,应按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小朱提供收入减少的相关
证据。
3、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应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残疾赔偿金等若涉及,需结合伤残等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关标准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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