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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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租赁契约尚未期满之时,业主若有意出售房屋,应提前在合理期限内向承租方发出通知,以便承租方能够行使其优先购买权。若承租方未能决定购买或者在被告知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未能明确表达购买意愿,则业主可将房屋出售予第三方。在此情况下,承租方仍有权继续执行原有的租赁协议。

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终止租约,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在租赁协议未到期之际若欲放弃租用,应根据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的违约责任规定进行相应处理;若未能找到相关约定,双方则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除租赁契约,同时由违反合约义务的一方承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赔偿相应损失等违约责任。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在租约尚未结束之际便提议退租,无疑将被视为构成违约行为。针对此种情况的处理方法则需根据已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进行具体评估和分析。通常而言,中途退租行为引发的违约责任通常会通过收取违约金的方式予以解决,然而关于违约金金额的具体数额以及适用标准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此类具体问题做出更深入、细致的规范和阐释。

如果合同没到期,房东想要解除合同,要按照合同约定给租户补偿损失;如果租户单方面违约,想要解除合同,房东收取的违约金不能退还,保证金和押金不退,一般房租能不能退,需要跟房东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约。

在租赁期未满时提前解约,应先查看合同条款。若无特殊规定,提前退租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若承租方擅自退租,出租方可按协议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但不得扣押或延迟退还已付房租。双方应达成解约共识,商定时间共同验收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