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受伤程度要通过
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
职工工伤治疗稳定且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做此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涵盖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生活自理障碍分三级。
3.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
近亲属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提供
工伤认定和医疗资料。
对结果不服,可向省级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果。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遭遇
工伤事故,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但身体出现了残疾状况,影响到其劳动能力。小朱所在用人单位认为小朱的受伤程度较轻,不构成较高级别的
伤残,而小朱则觉得自己受伤严重,劳动能力受限明显。双方就小朱的工伤受伤程度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小朱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2、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小朱或其用人单位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若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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