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误工费赔偿:
按
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定数额。
误工时间看
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意见。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
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参照受诉法院地同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算。
2.护理费
赔偿:
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算;
无收入或雇护工,参照当地同等级别护工报酬算。
一般一人护理,有明确意见可参照定人数。
护理期限看证明或意见,残疾不能自理的,依情况定合理期限,最长二十年。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向
肇事方小李索赔误工费和
护理费。小朱主张自己有固定收入,应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但小李认为小朱无法提供充分收入减少证明,应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护理费,小朱称由家人小静护理,小静无固定收入,应按当地护工标准计算,小李则认为护理人数应按一人算,而小朱主张两人护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误工费,根据法律规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相应标准计算。若小朱能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实际减少的收入,应按其主张计算;若不能,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对于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参照确定人数。小朱需提供相关机构关于护理人数的明确意见,才能按其主张的两人护理计算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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