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车祸是否需做
劳动能力鉴定,要看具体情况。
若属
工伤情形,做完
伤残鉴定后,通常还要做劳动能力鉴定。
2.伤残鉴定是为确定
民事赔偿,劳动能力鉴定则是为确定
工伤待遇,二者目的不同。
3.像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主张双
赔偿。
先做的伤残鉴定不能替代劳动能力鉴定,其结论是确定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所以有必要做。
案情回顾:小朱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经交警认定他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小朱为确定民事赔偿做了伤残鉴定。之后,小朱所在单位认为应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工伤待遇,但小朱觉得已做完伤残鉴定没必要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小朱在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情形。
2、伤残鉴定目的是确定民事赔偿,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确定工伤待遇,二者目的不同,先进行的伤残鉴定结果不能替代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工伤职工享受相应待遇的重要依据,所以小朱有必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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