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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因被迫过户的能请求法院撤销吗

时间:2025.09.2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37人
律师解析:
1.若房产是被迫过户的,可向法院请求撤销。
按《民法典》,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可请求撤销。
2.受胁迫方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超过五年不行使,撤销权消灭。
3.请求撤销时,要提供能证明胁迫情形的证据,像威胁通话记录、视频等。
法院认定胁迫事实成立,会支持诉求,让房产恢复原状

案情回顾:

小朱因生意失败陷入困境,小胡趁机胁迫小朱将其名下房产过户给自己,声称若不配合就伤害小朱家人。小朱出于恐惧,违背真实意愿将房产过户给小胡。胁迫行为终止后,小朱决定维护自己权益,向法院请求撤销该房产过户。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小朱是在小胡胁迫下进行的房产过户,符合此规定,有撤销权。
2、小朱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同时,小朱需提供如威胁通话记录、视频、书面威胁材料等能证明胁迫情形的证据,若法院认定胁迫事实成立,会支持其撤销过户诉求,使房产恢复至过户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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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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