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业主作为房产所有权人,可售卖或
抵押正在出租的房产,因为所有权人对自己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遵循“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便房产易主,原
租赁合同对新业主仍有效,租客能在租期内继续使用。
3.若业主在租期内抵押房产,实现
抵押权时,如房屋被拍卖,不影响租赁效力,租客可继续承租。
4.业主售卖或抵押时,要及时通知租客,租客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案情回顾:小许将自己的
房屋出租给小胡,在租赁期间小许打算将该房屋售卖。小胡得知后认为小许在租赁期内不能
卖房,双方产生争议。小许则坚持自己作为业主有权售卖。后来小许又考虑将
房屋抵押,小胡再次提出异议,认为会影响自己的租赁权益。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小许作为
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名下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小许有权对租赁中的房屋进行售卖或抵押等处分行为。
2、存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便房屋所有权转移,原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依然有效,小胡可在租赁期内继续使用房屋。若小许抵押房屋,实现抵押权时如房屋被拍卖等,也不影响小胡的租赁效力,小胡在租赁期内可继续承租。同时,小许进行售卖或抵押时应及时通知小胡,小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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