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
医疗期内,公司要按规定支付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可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但不低于其80%。
2.医疗期长短由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决定,如工作十年以下、本单位五年以下,医疗期三个月;
五年以上为六个月。
3.员工超医疗期未痊愈,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可
解除合同,但要
支付经济补偿。
通常医疗期内公司需发
工资。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公司员工,因病住院治疗。小许实际工作年限八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三年。公司以小许未上班为由停发工资。小许认为自己在医疗期内,公司应支付工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小许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医疗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公司应支付工资。
2、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若小许超过医疗期仍未痊愈,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
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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