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个人住房贷款纠纷
诉讼时效按《
民法典》规定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该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像银行
放贷后
借款人违约,银行从知晓违约时开始算三年时效。
若银行在时效内主张债权,如发
催款通知,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
3.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因此,
发生纠纷要及时在时效内
主张权利,防止
败诉。
案情回顾:小许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银行按合同发放贷款后,小许未依约还款。银行知晓该违约情况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在
诉讼时效期间,银行向小许发送催款通知主张债权。之后银行在距离违约已过去五年时才
起诉小许,小许认为银行
已过诉讼时效不应
胜诉,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住房
贷款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银行自知晓小许违约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银行在诉讼时效期间向小许发送催款通知主张债权,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银行在距离违约已过去五年起诉,虽有中断情况,但距离权利受到损害之日已超过三年且无特殊延长情况,若小许提出时效抗辩,银行可能会丧失
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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