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房屋产权明确登记为单独所有,
过户时不用配偶证件。
因为
产权登记单独所有,产权人就有独立处分权。
2.但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住房,即便登记单独所有,也可能算
共同财产。
交易部门为防
纠纷,会要求配偶到场并提供证件确认同意过户。
3.若有
证据证明另一方对房屋有权益主张,过户也需配偶配合。
建议先明确产权取得时间,咨询当地
不动产登记中心。
案情回顾:小朱欲出售名下一套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房屋,与买家小胡
签订合同后办理过户手续。小朱认为产权登记为单独所有,过户无需配偶小丽的证件。但交易部门审查时发现该房屋是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要求小丽到场并提供证件,小朱对此不满,认为登记单独所有自己就可独立处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民法典》,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
物权的证明,产权登记为单独所有,产权人理论上有独立处分权。但此房屋是小朱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即便登记单独所有也可能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2、交易部门要求配偶小丽到场并提供证件,是为避免潜在纠纷,确认其同意过户。若有证据证明小丽对房屋有权益主张,过户时确实需配偶配合。所以小朱应先明确房屋产权取得时间等情况,也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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