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工伤鉴定精选解答 > 劳动能力鉴定要在什么时段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要在什么时段进行

时间:2026.10.02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阅读:944人
律师解析:
劳动能力鉴定是在职工发生工伤,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时进行。
职工工伤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要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得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相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给出鉴定意见。委员会依据专家组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还会委托有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诊断。
要是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后的规定时间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是最终结论。
建议职工和用人单位及时关注工伤治疗情况,在符合条件时尽快申请鉴定。申请时确保资料完整准确,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案情回顾:

小许在工作中不幸发生工伤,经过一段时间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留下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小许所在用人单位却迟迟未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小许认为用人单位拖延申请损害其权益,而用人单位称需等停工留薪期满再申请。小许无奈自行准备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资料申请鉴定,市级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后,小许对结果不服。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都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所以用人单位以等停工留薪期满为由拖延申请不合理。
2、小许有权在收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天津婚姻家庭张书雯律师 已认证
5.0分
专长: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优势:

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律所:

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电话:

18902108707

律师简介:

更多>
张书雯律师,执业地区为天津津南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902108707,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