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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前业主欠的物业费究竟谁来交

时间:2026.09.17 标签: 房产纠纷 物业纠纷 阅读:828人
律师解析:
买房前业主欠的物业费,通常由原业主承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维护等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原业主作为当时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服务受益人,有义务按合同支付实际居住期间的物业费。
房屋买卖时,即便房屋所有权转移,也不影响原业主承担欠费期间的物业费。要是新业主和原业主在合同里约定由新业主承担这部分物业费,那就按约定来。但这约定不能阻止物业公司向原业主追讨,新业主承担后,能依据合同向原业主追偿。
要是原业主拒不支付欠费,物业公司可通过合法途径追讨,比如发催缴通知、提起诉讼。新业主购房时,要审查房屋物业费缴纳情况,防止日后出现纠纷

案情回顾:

小许购买了小胡的房子。入住后,物业公司找到小许,要求其支付原业主小胡欠缴的物业费。小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这笔费用,小胡则觉得房子已卖,不应再管物业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许与小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也未对该物业费由谁承担作出约定。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小胡作为当时的房屋所有权人及物业服务的受益人,有义务支付其实际居住期间的物业费。
2、虽然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但不影响小胡对其欠费期间物业费的承担。因小许与小胡未在合同中约定由小许承担该部分物业费,所以物业公司有权向小胡追讨。若小许已支付,可依据相关法律向小胡追偿。小许在购房时未审查物业费缴纳情况,才引发此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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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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