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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基金先行支付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6.09.16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190人
律师解析:
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对工伤基金先行支付有明确规定。
适用情形有两种。一种是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另一种是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申请流程因情况而异。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若用人单位不支付依法应由其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职工或其近亲属可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是第三人造成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的原始票据等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关于追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用人单位或第三人追偿。若用人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照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偿还数额的财产,用拍卖所得偿还所欠数额。
若遇到上述工伤基金先行支付相关问题,职工和近亲属要按规定准备材料申请,保障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义务,避免被追偿带来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但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单位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此次工伤是因第三人小胡的原因造成,小胡也拒绝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小朱被认定为工伤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案情分析:

1、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以及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适用条件,所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小朱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小朱所在用人单位和第三人小胡进行追偿。若用人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照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偿还数额的财产,以拍卖所得偿还所欠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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