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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给我买的房,他是否还能要回去

时间:2026.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092人
律师解析:
别人给买的房能不能要回去,得分情况看。
要是对方以赠与的方式把房子给你,并且已经完成了房屋过户登记,通常来说,赠与行为完成,对方不能随便要回房子。按照《民法典》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一般不能撤销赠与。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能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把房子要回去。
要是对方只是付了房款,没办理过户登记,因为房屋所有权没转移,对方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如果对方是出于借名买房的目的给你买房,而且有证据能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那对方有权要求你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把房子变回他名下。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是赠与人想撤销赠与,要及时收集受赠人存在可撤销情形的证据,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是受赠人,要遵守赠与合同约定,避免出现可撤销的情况。要是涉及借名买房,双方都要保存好相关约定证据,避免后续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为小丽购买了一套房屋。小朱付了房款后,一部分情况是完成了房屋过户登记到小丽名下;另一部分情况是未办理过户登记。后来小朱与小丽关系恶化,小朱想把房子要回去。此外,小胡以小静的名义买房,房屋登记在小静名下,之后小胡也要求小静将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基于赠与将房屋给小丽且完成过户登记,一般赠与行为完成不能随意要回。但如果小丽严重侵害小朱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小朱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小朱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回房屋。
2、若小朱仅付房款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未转移,小朱可撤销赠与要回房屋。
3、小胡借小静之名买房,有证据证明借名买房约定,小胡有权要求小静配合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变回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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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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