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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债务需要谁来偿还

时间:2026.08.2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24人
律师解析:
人死之后债务是否偿还以及由谁偿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要是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生存的一方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进行清偿。
债务人死亡且有遗产时,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要是超过了遗产实际价值,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就不用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负责。
若债务有保证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是保证合同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要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
另外,若债务设立了物的担保,债权人可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解决这类问题,首先要确定债务性质,判断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其次,查看债务人有无遗产以及继承人的态度。还要看债务是否有保证人或担保物。依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追债措施,比如向生存配偶、继承人、保证人追讨,或者对担保财产进行处置。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何借款50万,用于家庭经营。不久后小朱意外离世,小何要求小朱的妻子小丽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所借,自己不应偿还。同时,小朱留有一套房产作为遗产,其儿子小许表示放弃继承。小何还发现小胡为该债务作了保证,但未明确保证方式。

案情分析:

1、该债务用于家庭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小许放弃继承,对小朱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小胡作为保证人,未明确保证方式,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小何可直接要求小胡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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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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