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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要做几次

时间:2026.08.24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阅读:1403人
律师解析: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次数,法律未明确限制,通常有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
初次鉴定是职工工伤治疗后伤情稳定,有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时,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若认为伤残情况有变化,可申请复查鉴定,目的是根据伤残变化重新评定劳动能力等级。
正常流程是先进行一次初次鉴定,对结果不服可申请一次再次鉴定,之后还能根据情况申请复查鉴定。职工要留意鉴定申请的时间要求,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初次鉴定,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小朱认为自身伤残情况比鉴定结果严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维持了原结论。1年后,小朱感觉伤残情况加重,其近亲属向相关机构申请复查鉴定。

案情分析:

1、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有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小朱所在单位在其伤情稳定后申请初次鉴定符合规定。
2、小朱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在规定的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这是其合法权利。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3、1年后小朱近亲属因认为伤残情况变化申请复查鉴定,符合自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可申请复查鉴定的规定,复查鉴定可根据伤残变化重新评定劳动能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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