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公司活动里受伤,很多时候能算
工伤。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受伤就属于工伤。公司办的活动和工作相关,能看成工作的延伸。
要是活动由公司组织,和工作有关联,像提升团队凝聚力、促进业务交流等,员工参加活动受伤,就符合“因工作原因”这一条件。活动地点算工作场所,活动时间算工作时间。
但要是员工受伤是因为故意违规、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公司活动中受伤后,单位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要是单位没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能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就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案情回顾:小朱参加公司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在活动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公司认为小朱受伤是其自身不小心导致,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小朱则认为活动是公司组织的,与工作相关,自己应被认定为工伤。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公司组织的活动可视为工作的延伸,活动地点为工作场所,活动时间为工作时间,小朱在活动中受伤符合“因工作原因”这一条件,所以原则上应认定为工伤。
2、若小朱受伤是自身故意违规、醉酒或吸毒、自残自杀等情形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本案中并无此类情况。小朱受伤后,若公司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朱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小朱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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