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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过户但没收到尾款,究竟归谁

时间:2026.06.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994人
律师解析:
1.房子过户后,所有权通常归买方,因为不动产所有权按登记确定,过户标志着产权到了买方名下。
2.卖方虽没了所有权,但依房屋买卖合同对买方有债权,能要求买方付尾款。
3.若买方不付尾款算违约,卖方先书面催告并留证据
4.买方还不付,卖方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如要违约金赔偿损失
5.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房子卖给小李,并完成了过户手续。然而,小李在房子过户后却迟迟未支付尾款。小朱多次口头催促无果,双方就尾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李应按合同及时支付,小李则未给出明确回应。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房子过户后所有权已归小李。但小朱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对小李享有要求支付尾款的债权。
2、小李不支付尾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小朱可书面催告小李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尾款,并保留好相关证据。若小李仍不支付,小朱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若协商不成,小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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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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