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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购协议中的违约金会是多少

时间:2026.05.25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876人
律师解析:
在签认购协议时,违约金数额一般是由双方自己商量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大家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给对方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约定算违约损失赔偿额的办法。
实际操作中,确定违约金数额要考虑很多方面。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比实际损失少,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要是违约金比实际损失高太多,当事人也能请求适当减少。司法实践里,一般把实际损失的30%作为判断“过分高于”的参考。
像房屋认购协议,违约金可能是认购金的10%-30%,也可能按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算。其他商品或服务的认购协议,违约金会因为交易性质、标的额大小等有差别。
所以,认购协议违约金没有固定标准,重点是双方约定要公平合理,还得符合法律规定。签协议时,大家要多留意违约金条款,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要是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许签订了一份房屋认购协议,协议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认购金20%的违约金。后来小朱违约,小许要求小朱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小朱认为违约金过高,以实际损失未达到该数额为由,拒绝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或约定损赔偿额计算方法。本案中小朱与小许在认购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此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2、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过分高于”一般以实际损失30%为参考标准。小朱若能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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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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