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上下班路上骑电瓶车出事故,电瓶车负主责,汽车负次责,这种情况一般没法认定
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上下班途中,要是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像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才能认定工伤。关键就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电瓶车负主责就不符合这条件,所以通常不能认定。
但要是事故不在上下班途中,而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做和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时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其他情形,还是有可能认定工伤的。
工伤认定得结合实际情况,最终由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规定判定。要是遇到这类情况拿不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骑电瓶车与小许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小朱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许负事故次要责任。小朱认为自己应认定为工伤,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小许则觉得小朱负主责,不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需满足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此事故中小朱负主责,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关键条件,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
2、若事故并非发生在上下班途中,而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在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小朱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认定需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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