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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房票买房,剩余的钱谁来承担

时间:2026.05.0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00人
律师解析:
1、房票是啥呢?简单来说,就是在房屋被征收后,征收人把被征收人的房屋安置补偿权益换算成钱,给被征收人开的一个用来买房的结算凭证。
用它买房之后,剩下的钱谁来掏,得看具体情况。
2、要是房票的钱不够付房款,正常情况下,不够的部分就得购房者自己出。
为啥呢?房票其实就是把房屋征收补偿权益换了个形式,它上面的金额是定好的。
要是购房者挑的房子价格比房票上的钱多,多出来的钱就得购房者用自己的钱补上。
3、不过要是和征收部门、卖房的人有别的约定,情况就不一样了。
比如说征收部门答应给超出房票金额的部分补贴,或者卖房的人同意让购房者免息分期付超出的钱,那就得按约定来。
4、所以啊,购房者在用房票买房之前,一定要搞清楚房票怎么用,和相关的人说清楚房票金额不够时咋处理,并且用书面合同啥的确定下来,这样能避免以后闹纠纷
要是有了争议又商量不下来,就可以通过打官司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的房屋被征收后获得一张房票。他用这张房票购买房屋时,发现购房款超出房票金额。小朱认为征收部门应补贴一部分超出款项,征收部门则称无此义务,应由小朱自行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房票金额既定,若其不足以覆盖购房款,超出部分应由购房者自行承担。因为房票是房屋征收补偿权益的转化,小朱的情况符合此常规。
2、若与征收部门等有特殊约定,则按约定执行。本案中小朱主张征收部门补贴缺少依据,需看双方有无相关书面约定。若无法协商解决,小朱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故在使用房票买房前应明确相关规则及超出部分处理方式并书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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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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