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
工资,以6个月总额算。
2.被
扶养人生活费:
依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
未成年人算到18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3.
死亡赔偿金:
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4.
精神损害抚慰金:
依
侵权人过错等因素定。
5.亲属办丧事的合理费用。
先由交强险赔,不足商业三者险按比例赔,仍不足侵权人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胡所骑电动车相撞,小胡不幸死亡。小胡有未成年子女需要
抚养,还有年迈无劳动能力的父母。
事故责任认定小朱负
主要责任。双方就
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
赔偿金额过高,而小胡
家属坚持按照法定标准索赔。
案情分析:1、此次交通事故
致人死亡,赔偿项目应包括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有相应调整);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依侵权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以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
2、
赔偿责任划分上,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偿,仍有不足则由侵权人小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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