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住院没有
误工费,而是有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受伤或患
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原工资福利按月发放。
2.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算,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平均工资算。
3.如受伤前12个月平均
月工资5000元,停工留薪期也按此发放。
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但不超12个月。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住院治疗。公司只愿意支付误工费,小朱则认为应按照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小朱工作刚满8个月,这8个月平均月工资为6000元。公司主张按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所谓“误工费”,小朱要求按自己实际平均工资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工伤住院期间不存在误工费,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公司应支付小朱停工留薪期工资而非误工费。
2、小朱工作不满12个月,应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计算。小朱8个月平均月工资为6000元,公司应按此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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