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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为儿子买房借的钱由谁还

时间:2026.03.2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83人
律师解析:
1.父母为儿子买房借钱,还款责任看情况。
若以父母名义借,房子登记儿子名下,通常父母还;若双方约定儿子还,按约定执行。
2.儿子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合同签字,要和父母一起还钱。
3.若借款是赠与儿子买房,没借款凭证,父母不能要求还;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即便曾有赠与意思,也能让儿子还钱。
案情回顾:

小朱为儿子小李买房向小胡借款。借款是以小朱名义所借,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小朱认为小李应承担还款责任,小李则觉得自己不是借款人,不应还款。同时,小朱起初表示钱是赠与小李买房,但后来又拿出借条要求小李共同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胡也要求尽快还款。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由于借款是以小朱名义所借,即便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通常还款人应为小朱。不过若小朱和小李之间有约定由小李偿还,那么应按照约定执行。
2、本案中,小李未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所以不存在与小朱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法定情形。
3、小朱虽起初有赠与意思,但拿出借条能证明借贷关系,此时小朱可主张小李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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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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