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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优先购买权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6.03.2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962人
律师解析:
1.法拍房优先购买权,即特定人在房屋拍卖时,同等条件下比他人优先购买的权利。
2.房屋共有人、合法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前者基于共有关系,后者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优先购买权人要在公告期限内,向法院或机构主张并办手续。
4.拍卖时同等条件可优先买房,若不参与或出价低,优先购买权失效。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后该房屋因债务纠纷被法院依法拍卖。同时,小胡与小朱签有该房屋的合法租赁合同且租期未到。拍卖公告发布后,小丽向法院主张了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并办理手续,但小胡忽视了公告,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张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拍卖时,小丽参与竞拍,小胡未到现场。最终,小静以高价竞得该房屋,小丽因出价低于小静未购得。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房屋共有人如小丽和合法有效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如小胡,对法拍房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需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或拍卖机构主张权利并办理相关手续。本案中,小丽依程序主张权利,小胡未按时主张。
3、拍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人可优先购得房屋,但本案中小丽出价低于小静,其优先购买权未实现,而小胡未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也未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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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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