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负全责
车祸致人死亡,需多方面
赔偿,项目有
丧葬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等。
2.丧葬费按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
工资,以六个月总额算;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一般二十年,六十以上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以上按五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
未成年人到十八,无劳力无收入算二十年,同理随年龄调整。
4.赔偿先由交强险赔,不足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再不足
侵权人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李车辆发生碰撞,此次车祸中小李不幸死亡,交警认定小朱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李
家属要求小朱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小朱对赔偿项目和金额存在异议,认为部分
赔偿不合理。
案情分析:1、赔偿项目有明确规定,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结合死者年龄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结合被扶养人情况计算。
2、赔偿顺序为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
合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即小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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