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未做手术的压缩性骨折有
评残可能,
人身损害和
工伤的
评残标准不同。
2.人身损害评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骨折使椎体压缩到一定程度,或影响脊柱稳定性等,可能评上
伤残。
3.工伤评残按《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治疗稳定后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就应鉴定。
4.最终能否评残及等级由专业鉴定机构评估,不能因未手术就否定评残可能。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意外中导致脊柱压缩性骨折,未进行手术治疗。之后小朱因人身损害要求评残,保险公司认为未做手术不应评残,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的骨折已影响生活,应能评上相应等级;而保险公司则坚持未手术就不符合评残条件。
案情分析:1、在人身损害情形下,应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鉴定。若小朱的骨折致椎体压缩程度达一定标准,或存在影响脊柱稳定性等情形,是可能评上相应
伤残等级的,并非未做手术就不能评残。
2、若小朱是因工作导致该骨折,属于工伤范畴,应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判定。只要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就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终能否评残及评残等级需由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据具体情况和专业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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