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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二房东房子后,租后能否拿回押金

时间:2026.03.2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34人
律师解析:
1.正常履约可拿回押金:
租赁期结束,租客无违约,按约使用房屋、按时交租,退还房屋无损坏,二房东应退还押金。
2.违约可能扣押金:
租客提前退租、损坏物品未赔偿等违约,二房东可按规定扣部分或全部押金。
3.二房东违约要担责:
二房东转租未经原房东同意,原房东解约致租客无法使用房屋,二房东违约,需退还押金并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租了二房东小李的房子。租赁期内小朱按时交租,未损坏房屋及物品。租赁期满,小朱按约定退还房屋,要求小李退还押金。然而小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小朱认为自己无违约行为,押金理应退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小朱依约使用房屋、按时交租,合同到期退还房屋且无损坏,小李作为二房东应退还押金。
2、若小朱存在提前退租、损坏房屋及物品未赔偿等违约情形,小李有权按约定或法律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但本案中小朱无违约行为,所以小李拒绝退还押金的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小朱有权要求其退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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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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