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
致人死亡,
赔偿项目含
丧葬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等。
2.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以六个月总额算。
3.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一般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
5.赔偿先由交强险赔,不足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仍不足则
侵权人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小胡死亡。小胡家中有未成年子女和年迈父母需要扶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项目和金额产生争议。小朱认为
赔偿金额过高,而小胡
家属则要求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赔偿,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法院会先划分事故责任比例,确定
赔偿责任。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
合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小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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