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核查劳务公司有无
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若有,请求法院撤销并执行财产。
2.调查股东是否
出资不实、
抽逃出资,若存在,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担责。
3.关注劳务公司应收账款,
申请执行到期债权。
4.对劳务公司采取限制出境、
征信记录、媒体公布信息等措施。
5.若公司无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发现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一家劳务公司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
工伤。经法院判决,该劳务公司需向小朱支付工伤
赔偿款。然而在
强制执行阶段,劳务公司称没钱支付赔偿。小朱怀疑劳务公司恶意转移财产,同时也想知道是否能追究股东责任,以及还有哪些
执行措施可保障自己权益。
案情分析:1、法院可核查劳务公司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若有,
可撤销其转移行为并执行相关财产。
2、调查劳务公司股东是否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若存在,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可关注劳务公司的应收账款,申请法院执行其到期债权。
4、法院可对劳务公司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
5、若劳务公司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但小朱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
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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