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员
因工死亡,
近亲属能从
工伤保险基金获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6倍。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总额不超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未参保的,由单位支付
赔偿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幸因工死亡。小朱的近亲属要求公司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公司以已为小朱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小朱近亲属认为商业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赔偿,遂与公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赔偿项目费用。本案中,公司不能以购买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承担工伤保险
赔偿责任。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规定比例发给
符合条件的亲属,且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小朱近亲属有权按此标准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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