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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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遇到共有财产(包括未结清的贷款)分割,夫妻俩一般会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法进行裁决,通常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同时该方需要承担继续偿还贷款的责任。此外,获得房产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会综合考虑房产的市值、已还和未还的贷款等因素来确定。

夫妻共同按揭贷款购房属共有财产。协商一致的财产分割受法律尊重;无法达成共识时,法院根据竞价或评估结果决定所有权归属,涉及赔偿或拍卖出售。离婚时,无房方暂住需求合理但限时两年。若经济困难,有房方可酌情经济援助。租赁居住也是选项之一。

男方婚前按揭买的房子婚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婚后共同按揭购房离婚时,需协商或诉讼分割。婚前共同投资或婚后共同出资购房为夫妻共有财产,一方全资支付并取得房产证则为单方所有。双方有争议可协商或诉讼解决,法院根据《民法典》等法规,权衡司法因素,保护儿童女性权益,照顾无过失方,保障土地承包权益。

夫妻共有财产的按揭房屋在离婚时可协商分割或法院裁决,取得房屋者需偿还剩余贷款并支付补偿。过户需还清贷款,离婚后过户涉及产权转移至一方或双方变更,可通过共同申请或转按揭实现,但多数银行已停办转按揭,常选择公证后一方继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