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涉及按揭贷款的房屋处理,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方案;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还贷来源及产权登记信息等因素作出判决,明确房屋归属、剩余贷款承担及补偿金额。
1.双方协商优先处理。若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按协商结果执行,例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承担剩余按揭贷款,同时根据房屋当前价值及共同还贷部分向另一方支付合理补偿。
2.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若房屋为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办理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法院通常判定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剩余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登记方需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向另一方补偿。
3.婚后购买房屋的分割方式。若房屋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原则上按均等方式分割,剩余按揭贷款也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时,对于有按揭的房屋,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按协商结果处理。例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承担剩余按揭贷款,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
(2)若双方协商不成,房屋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于首付方名下的,法院一般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该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若房屋为婚后购买,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剩余按揭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提醒:
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处理需结合房屋购买时间、出资来源、产权登记等细节综合认定,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权益。
(一)夫妻离婚时,若双方能就按揭房屋的处理协商一致,可按协商结果执行。比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承担剩余按揭贷款,同时根据房屋当前价值扣除未还贷款后的金额,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若房屋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法院可判决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登记方需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三)若房屋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原则上均等分割,剩余按揭贷款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一)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二)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离婚时,按揭房屋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约定处理,比如一方取得房屋并偿还剩余贷款,同时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实际判决。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屋,判归登记方所有,剩余贷款由其自行承担;登记方需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额,补偿另一方。
婚后购买的按揭房屋,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剩余贷款也由双方共同承担。
结论:夫妻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处理,优先按双方协商结果执行;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房屋购买时间、出资及登记情况判决归属,并确定补偿或债务承担方式。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对于按揭房屋,首先尊重双方的协商意愿,若能达成一致,比如一方取得房屋并承担剩余贷款,同时给予另一方补偿,可按约定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决。若房屋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法院通常判决房屋归首付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首付方需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向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房屋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剩余按揭贷款也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若对房屋分割的具体细节或补偿金额计算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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