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治疗及康复费用,像挂号、检查、治疗、药费等,只要符合相关标准都能报。
2.住院有伙食补助,经同意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也可报销。
3.按国家标准,安装
伤残辅助器具的费用能报销。
4.生活不能自理,经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可报。
5.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有按月
伤残津贴。
6.
解除合同有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
7.
因工死亡,遗属可领丧葬、抚恤和死亡补助金。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治疗期间,他产生了挂号费、检查费等
医疗费用,还因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交通和食宿费用。此外,他由于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护理费。公司为其申报工伤,双方就工伤可报销费用范围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的这些费用都应报销,公司则认为部分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
案情分析: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如小朱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等,只要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就属于可报销费用。
2、经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在报销范围内,小朱该部分费用应得到报销。
3、小朱因受伤生活不能自理,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同样可报销。因此,小朱对于费用报销的主张合理合法,公司应按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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