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建筑工地人员
死亡赔偿分情形处理。
若属
工伤,丧葬
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算6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拿职工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再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2.若不属于工伤,按人身
损害赔偿,
赔偿丧葬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金额依实际情况定。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在建筑工地工作。一次施工时小朱不幸死亡,
家属与工地负责人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家属认为应按工伤赔偿,因为小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死亡。而工地负责人觉得小朱可能存在违规操作,不属于工伤,应按人身损害赔偿。双方就赔偿项目和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遂引发
纠纷。
案情分析:1、若小朱属于工伤,依据相关法律,赔偿项目有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给相关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若小朱不属于工伤,应按人身损害赔偿,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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