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破产法》以及《
民事诉讼法》中的破产程序中几个常见的优先受偿的情形有: 1、对
债务人享有已经生效债权并且有财产担保的
债权人,可以在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债权。因为,此类
债务的产生是在有担保的前提下产生的,且已经做到了公示;所以,可以享受优先受偿的权利。实务中的做法是优先于其他债权人来受偿。此之称为有担保权的优先受偿权。 2、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可优先拨付受偿。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是一种非正常的支出,若债务人能偿还的话,债权人的这笔费用也就不用支出,所以可以优先受偿。此之称为参加破产费用之优先受偿权。实务中,债权人参加破产的费用常常和破产费用相联系。 3、破产程序开始之后,为破产程序的进行以及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
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中产生的费用,以及为破产财产进行
诉讼和办理其他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可以优先受偿,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