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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发放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待遇逐步递减的原则确定。  现阶段我市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处于第1—12个月内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302元;处于第13—24个月内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272元。宁河、蓟县、静海三个县的发放标准低于上述标准10元。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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