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判决执行专题 > 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判决

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判决

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判决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24-03-04 16:38:50 已帮助217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刑事判决由哪个机关执行

刑事执行的依据是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8条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是指以下几种: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诉期满而没有上诉或抗诉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即中级、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和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裁定。


(4)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的死刑判决和裁定。


生效判决和裁定因内容不同,执行主体也不相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211条、第219条和第220条的规定,死刑、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无罪或免除刑罚的判决,均由人民法院自己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217条和第218条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徒刑缓刑假释以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和裁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在交付有关部门执行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案件的性质和刑罚的不同,把判决或裁定交付法律所规定的有关部门执行。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