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传真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通过信函邮寄合同给对方并分别签署非传真的书面合同。
2、收集、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了合同的证据,如有关信函、电话录音、电子邮件、有关的凭证(如电话的记录单)等。
3、传真件上一定要有对方的号码显示。
4、双方最好能够及时就传真内容补签书面确认书。
总之,不要随意用传真订立合同,即便使用也要谨慎,留存相关证据材料。
很多人之所以会怀疑传真合同效力,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没有亲自的合同上面签字、盖章。但其实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的传真合同,那么一般来讲这样的合同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海口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