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合约之际,若知悉对方的印章系伪造之物,然而尚未察觉实情,此时此刻对方已经达成了所谓的“表见代理”效果,法律责任应由对应的公司来承担。
相应地,这份合约自订立之时起即刻生效。
反之,若是在签约之前便已明确知晓对手所持有的印章系伪造品,却依然选择与对方建立合作关系并签订合同,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欺诈,甚至可能触犯法规,使得合同不具备合法效力。
对于因此类不当行为而获得的财产,须得全额退还;
倘若无法退还或根本无须退回的,亦需作等价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