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开发商拖延办证,开发商应该承担
违约责任,
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没有约定
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
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
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
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