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小额
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的申请,审核与拨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每季度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地市级经办银行将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报送地市财政部门,并附微利项目和小企业贷款计收利息清单。 贴息资金申请应包括贷款发生额、季初余额、季末余额、贷款发生笔数、申请贴息资金额等内容。明细表包括每笔贷款的项目名称、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借款人名称和户籍所在地等内容。 (二)地市财政部门收到经办银行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贴息资金,同时将贴息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备案。 (三)年度终了后20日内,地市经办银行将上一年度贴息资金申领汇总情况及明细表报送地市财政部门;担保机构将按经办银行分类汇总的小额
贷款担保发放情况表报至地市财政部门审核
清算。 小额贷款担保发放情况表包括每笔贷款担保的项目名称、贷款金额、担保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借款人名称和户籍所在地等内容。 (四)地市财政部门收到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的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并附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材料,报省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 (五)省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对地市财政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编制贴息资金年度决算报财政部审核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