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公司财务流程核算问题,有以下回答: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公司在核算物业管理费时,所采用的会计原则类似于“收付实现制”但又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收付实现制。只是在实际收到业主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时方才确认收入;倘若是在当期收到了以后时期的物业管理费,则暂时不确认为收入,而是将其作为预收款进行挂账。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劳务收入通常有三条确认原则。首先,收入能够被可靠计量;其次,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第三,劳务的完工百分比能够被合理确定。只有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物业管理公司方能将物业管理费确认为收入,并无需考虑是否已实际收到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