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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房屋买卖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北京石景山房屋出租登记须知有哪些内容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上文在介绍了房屋出租的基本概念后,说明了石景山房屋租赁的登记须知的内容。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律师365网北京石景山租房的相关律师。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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